韓國仁川華僑中山中學 考試規則
一、本校為了養成學生真誠無欺、重視學業之良好習慣,特定本規則。
二、所有學生於考試時,均須依照座號不得隨意更動座次。
三、座號不得撕毀與塗改。
四、上課鈴響後,即應進入試場,不得爭先恐後。
五、進入試場後,必須在自己座位靜候監試人員發卷。
六、考試開始逾十分鐘,不得進入試場參加考試。
七、考試開始廿分鐘內,不得離開試場。
八、考試應用之文具,必須攜帶齊全,臨時不得向他人借用。
九、試場內不得有妨礙秩序等之動作。
十、試場內須絕對服從監試人員之指示。
十一、答卷完畢後,即將試卷送到指定地點交卷,並離開試場,不得逗留觀望及翻閱他人考卷。
十二、考試下課鈴聲響起時,應一律停止作答,立即繳卷,不得延誤。
十三、任何書籍、簿冊及紙張,均不得置放在桌面或桌內,抽屜及椅子下方應完全淨空。
十四、未繳卷前,不得離開試場。
十五、繳卷後,須立即岀場保持安靜,不得在試場內、外交談或有幫助作弊的行為。
十六、不得窺視他人試卷或故意讓他人看卷。
十七、不得交換試卷或試題紙。
十八、不得請人代替參加考試。
十九、考試時如有重病丁憂不能參加考試者,須於考試前向訓、教兩處完成請假手續方得補考,否則以迴避考試論處。
二十、其他違反考試規則,視當時情形另行議處。
教務處